境内企业以境外发行债券为目的在境 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是否属于境外投资敏感行业 “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答:境内企业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用于发行 债券进行境外融资,设立特殊目的公司这一活动不属于 境外投资的敏感行业“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 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境内企业收购境外音乐制作公司或影视 ·12·制作公司,是否属于涉及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
答:境内企业收购境外音乐制作公司或影视制作公 司,不属于敏感行业境外投资项目。
境内企业 A 的某投资项目在取得备案通 知书时不属于敏感项目。目前,该项目所属行业被列入 敏感行业范围,境内企业 A拟对项目有关事项进行变 更,上述情形应申请备案变更还是申请项目核准?
答:按以下情形分类处理: (1)如果企业拟变更建 设规模、建设内容,特别是新增该敏感行业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的,则应按新项目申请核准。 (2)如果原备案 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不发生变化,例如受汇率或市场因素影响,中方投资额发生变化等,则可申请备案变更。
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予以核准的具体条 件是什么?
答:根据11号令第二十六条,核准机关对项目予以 核准的条件为: (1)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2)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宏观调控政策、产 业政策和对外开放政策; (3)不违反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4)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 需要指出的是,当前对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符合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核准机关一般将之视为不违反11 号令第二十六条第 (二)项规定的 “宏观调控政策”:·13·(1)该项目属于政府间合作项目; (2)核准机关就项目 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驻外使馆明确表示支持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