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 年版)》 所称“房地产”具体指哪些境外投资活动?
答:《目录》所称 “房地产”,主要是指以下两类境 外投资活动:
(1)从境内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 担保等,在境外新建或并购住宅、商业地产项目以及并购用于建设住宅或商业地产的土地;
(2)从境内投入资 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在境外新建或并购房地 产企业、向境外既有房地产企业增加投资、投资境外房地产信托基金等。
《目录》所称 “房地产”,不包括以下六类境外投资 活动:
(1)投资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
2)新建 或并购企业自用的办公场所、员工宿舍等; (3)投资用 于实体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建筑开发,例如产业园、科技园、仓储物流园等; (4)建筑企业以获取工程承包 合同为目的,对拟承建的项目进行小比例投资; (5)已依法合规取得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但 尚未完成的项目; (6)既不涉及境内投入资产、权益,也不涉及境内提供融资、担保等,全部从境外募集资金 的项目。
《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 年版)》 所称“酒店”具体指哪些境外投资活动?
答:《目录》所称 “酒店”,主要是指以下境外投资 ·10·活动:从境内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新建或并购星级酒店、旅游度假村、商务酒店、一般旅 馆等。《目录》所称 “酒店”,不包括以下四类境外投资活 动:(1)投 资 不 持 有酒 店 物 业 资 产 的 酒 店 管 理 业; (2)投资不含住宿的餐饮业;(3)已依法合规取得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但尚未完成的项目; (4)既不涉及境内投入资产、权益,也不涉及境内提供融资、担保等,全部从境外募集资金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