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长职责
(1)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指挥,按照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发生事故进行应急救援时,发布、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3)决策救援方案和措施。
(4)审查向上级汇报材料和对外报道材料。
(5)下达救援任务和命令,调集救援力量和物资。
(6)参与协调事故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向上级汇报。
2.2.3 区应急救援副总指挥长职责
协助总指挥长,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制订具体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协调、组织和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资源、设备,全力支援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安全及时完成总指挥长下达的任务。
2.2.4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定,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指导、协调全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市场监管局汇报我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2)组织起草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建立有关部门联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事故预防、救援工作。
(3)依托市级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技术专家库,为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
(4)在出现较大事故(Ⅳ级)时,建议启动本预案。
(5)针对事故危害程度、抢险救援进展状况,通过区应急管理局,向区政府和市政府请示相关支援,以协调、调配区级和市级专业应急队伍和各类应急储备物资。
(6)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负责对应急救援工作的总结,提出表彰和处罚的建议。
(7)负责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掌握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统计和分析全区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情况。
(8)督促、指导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及开展应急演练。
(9)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相关应急人员的培训;组织进行应急救援技术的研究;组织向市民宣传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知识和灾害预防措施。
2.3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1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
主 任:区市场监管局主管副局长
副主任: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监察科科长
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
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成 员:区市场监管局及区应急管理局有关科室负责人
2.3.2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传达上级机关及应急指挥部指令,负责联络和协调工作,定期与成员单位交换有关应急救援信息。
(2)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及事故信息的日常收集、分析处理、汇总上报工作。
(3)负责向区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或事故发生情况及救援情况。
(4)建立与市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技术专家的联络协调机制。
(5)受区应急指挥部委托开展对全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2.4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制订和修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协助区应急管理局以消防救援和大型企业内部救援队为依托组建区级特种设备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挥技术支持作用,提供发生事故设备的基础数据;组织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提出抢险救援方案的建议,供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决策;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