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在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根据搜集到事故Zui新信息,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组织协调和指挥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单位、消防救援大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3)落实市、区应急救援指挥部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
2.5.2应急救援工作组的设置:
(1)综合协调组:由事故发生地办事处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事故应急过程中现场指挥部指令的传达,现场信息的收集传递,日常事务的协调等工作。
(2)警戒保卫组:由公安部门牵头,交通、城管等部门配合,必要时请求武警部队支援,负责设立警戒区并实施警戒工作;负责维持社会治安与交通秩序;负责紧急状况下人员的疏散安置。
(3)抢险救灾组:由公安、消防、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参加,负责事故现场伤员抢救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消防灭火、降温和洗消工作;负责在技术专家的指导下,消除和处置可能造成次生危害的隐患。
(4)医疗救治组:由卫健部门牵头,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事故造成受伤的及参与抢险受伤的人员进行救治。
(5)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事故发生单位及交通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救援物资调拨和事故应急期间全体参加人员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办事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和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7)环境监测组: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危化品的泄漏实施监测,向气象部门索要并提供气象资料(风向、气温)。
2.6 各街道办事处
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应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机制,对特种设备事故实施监测,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制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超出街道办事处处置能力的事故,要及时请求区政府予以支援。
2.7 特种设备应急技术专家组
依托市级特种设备应急技术专家组成,负责对事故原因、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处置的建议,供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作为决策参考。
3.预警预防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全区特种设备监测网络分为三个层次:即各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办事处安全监管人员、区市场监管局(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各基层监测网点应定期逐级上报监控信息。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经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及时上报。
3.1.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安全监控:
(1)发生事故时,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重要地区使用的特种设备;
(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市场监管部门应建立重点监控特种设备数据库,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