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网络直播凭借着丰富的形式、互动的真实感成为网络互动模式中的网红,更因其成本低廉、利润空间巨大的特点,催生了大量的网络主播。2020年,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了5.6亿,其中大多数是属于与直播平台签订协议的艺人网络主播,通过观众在直播时购买礼物送给主播在和平台的分成赚取收入,这笔收入需要缴纳个税后才能自由分配,平台也会为这笔高收入缴纳高额社保。收入100万,纳税20万,低20%的个人所得也是相当的心疼。那么如何通过合理的方式来进行筹划呢?
个税高达20%的税率、网络主播高额收入企业缴纳高额社保以及国家对就业模式的创新,出现了“灵活用工”的平台及相应政策,解决网络流量主播个税及直播平台为主播缴纳高额社保问题,实现主播收入大化、直播平台成本小化,在不用注册新公司就可为网络直播高收入人群减轻税费负担。灵活用工税收政策可满足企业在某些特定岗位上的阶段性运用,帮助企业更好的适应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这一政策特别是对于服务行业来说更是有着很好的效果,企业通过运用灵活用工的政策可获取增值税专票抵扣和企业成本的增加,具体模式如下:
1. 企业与灵活用工平台签订服务外包协议
2. 灵活用工平台与自由职业者签订服务外包协议
3. 企业支付外包服务费用给灵活用工平台(支付金额包含服务外包费用和支付服务外包金额的税费和服务费)
4. 灵活用工平台代扣代缴税费并为企业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票
5.自由职业者为企业提供服务,灵活用工平台支付自由职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