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蔡庆锋建议:制度创新促灵活就业,建议在国家层面上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不仅要保护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而且要确保新模式新业态的发展不会受到伤害,寻求两者之间的平衡;实现养老、工伤保险的全覆盖。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时间、职业伤害等问题制定行业标准;支持共享用工、就业保障的发展,搭建灵活用工在线管理服务平台。
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选择“灵活用工”。灵活用工“不求人才为我所有、但求人才为我所用”的观念已经在传统企业的思维中潜移默化的改变了。组织与个体之间的关系在新技术与新理念的双重叠加下重构。在这种社会、组织与个体大变革的背景下,传统的雇佣方式、就业结构形态受到冲击,灵活用工方式不胫而走。
从企业层面来看,对于小型初创企业来说,通过在行政、财务、人事、客服等非主要职能部门的灵活招聘,可以将更多的人力成本和精力花在主营业务上。大中型企业选择“灵活用工”的形式,除了外包基本职能岗位外,当临时项目需求紧张时,企业也会通过外聘业务岗位的形式灵活满足项目需求。
从长远来看,大力发展灵活用工产业还有利于优化我国的产业结构。未来社会的基本结构形态由“公司+员工”转变为“公司+平台+个体”,每个个体作为独立的价值创造者都会冲破传统组织的科层“枷锁”,充分释放自身的人才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