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这些条件同时符合,才能享受税收优惠!
案例一
好多会计经常问,收到财政补贴,是不是都是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答复:
不一定,只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才属于不征税收入。
注意:
一是要有文件。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是要有管理。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bu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是要有核算。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参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di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bu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资产,不得在税前(加计)扣除或摊销。
案例二
好多会计经常问,企业只要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是不是都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不一定,只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才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di一个不超过: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第二个不超过: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第三个不超过: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参考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参考二: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案例三
好多会计经常问,企业发放职工的补贴是计入“工资薪金”还是计入“福利费”?因为计入工资薪金允许全额税前扣除的,能否统一计入“工资薪金”?
不一定,只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才可以统一计入“工资薪金”做到全额税前扣除。
各种福利性补贴计入工资薪金核算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列入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
3—满足税法关于工资薪金合理性要求的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di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案例四
好多会计经常问,企业发放退休返聘人员的报酬是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属于“劳务报酬”?能否按照工资薪金来处理?
一是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是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是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是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的规定: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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