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提出通过19项创新支持政策,加快发展数字经济15大新业态、新模式。
《意见》指出,要强化灵活就业劳动权益保障,探索多点执业。探索适应跨平台、多雇主间灵活就业的权益保障、社会保障等政策。
为开辟就业新空间,鼓励灵活就业模式。
今年,“灵活用工”成了人力资源行业的“流行语”,频繁成为促就业、激发市场活力的措施着力点,“灵活用工”在很多企业的认知中,仍处于盲区,今|天,企税宝就和大家说说这“灵活用工”的空间与价值。
灵活用工,分通用型和专|业型
市场上的灵活用工岗位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通用型岗位”,即各行业、各领域都会设置的具有支持性、管理性和职能性的岗位;另一类是“专|业型岗位”,即需要特定行业背景或职业技能的岗位。
除了建筑工人、家政保洁、话务客服等传统灵活用工岗位,软件开发、财务会计、创意策划等高|级|专|业人才,也更喜欢灵活用工方式,按照专|业成果通过灵活用工平台与企业进行合作。
“灵活用工”模式的核心用来解决企业突增的、巅|峰期的、季节性的人员需求,打破用工地域、用工时间的限制。这种合作制关系,市场潜力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