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20年3月,2021年8月和2022年4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或“协会”)相继发布《私募基金备案材料清单》和两期《私募基金备案案例公示》(统称为“私募基金备案负面案例”)之后,基金业协会于2022年6月2日发布了《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首次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并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关注要点》(下称“《备案关注要点》”)。《备案关注要点》通过梳理协会在审核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过程中关注要点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监管规则的具体内涵和适用情形,有助于提升备案效率及透明度,便利私募基金管理人事前了解备案要求。
《2020版清单》要求,申请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在新设同类型私募基金管理人时,需说明设置多个同类型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目的与合理性、业务方向有何区别、如何避免同业化竞争等问题。
在《2022版清单》中,基金业协会要求凡是同一机构或个人实际控制两家及以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不论是否同类型,其实际控制人均应做出上述说明,并应提交集团关于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安排。而且,本版清单首次提及协会将采取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加强问询等方式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此举似乎在向从业机构表明,其将不再单纯依靠申请机构及相关方的自我承诺或说明做出判断,也不再局限于了解相关方的商业安排,而是会同时关注合规风控安排,且核查方式纳入了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多部门联动。就集团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即使其确实有充分的商业理由设立多个私募基金管理人,但实际控制人仍应就不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事宜做出能让基金业协会认可的安排,具体的审核把握尺度需待过渡期结束后基金业协会的实操进一步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