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在备案中的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事项: 1、备案登记的主体范围 《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从这一规定中可以看出,只有企业可以作为特许经营的特许人主体。根据我国企业登记管理的规定,确认企业身份的唯一有效证明就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核验企业营业执照之真实性成为备案管理之首。 2、备案登记的企业应该符合“两店一年”的规定 《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两店一年”要求,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一些企业利用特许经营进行欺诈。直营店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便于其他经营者从直营店的经营中较为直观地了解特许人的品牌、经营模式、经营状况等。 在进行特许经营备案代理办理的时候,我们只需要提供给代理人相关的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即可。在进行代理之前,一般是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来进行确定授权委托书的正确性的,如果通过验证,就可以顺利的由他人进行代理办理备案啦。
连锁经营企业的“*利连锁”的愚蠢和误导性
其实,格局、高度与境界的背后是直接关系到成败及成功的大小的智慧。人如此,企业如此,在市场上竞争亦是如此。 就如同上兵伐谋、伐交、伐兵、其下攻城的依次降低的层次一样,企业的目的和手段以及与之俱来的企业文化也是有非常明显的高下之分的层次的. 成功的企业和真正的大pin牌会着眼于包括社会公益在内的相关利益者的集体共赢,比如他们目前更多的是考虑和践行可持续发展、人类命运共同体、双碳、帮助弱势群体、让社区更美好、科技造福人类等看起来并非企业“本职工作”的事项;那些终将失败的企业和注定做不大的品牌则完全地钻到了钱眼里面,一门心思、专一地琢磨盈利,比如完全不顾产品质量、在自己尚未成熟的时候就大肆招募加盟商等等。 尤为恶心的是,一些在特许经营和连锁经营领域的自以为是的文盲砖家们以“*利连锁”之名行文或进行所谓的培训,完全误导着中国企业的定位与战略等根基性的东西,从而恶性地加大民族品牌与海外品牌的差距,推动着民族企业加速走向灭亡,比如它们会恶性撺掇民族企业不断“攻城”亦即采取纯粹的市场行为、单纯地以金钱数值来评判企业价值,而很少去思考类似“伐交”“伐谋”等回报社会、共赢、共生、共享之类更高层次和正确的问题。 发心既歪,行道岂正? 受到“*利连锁”污染心灵的这些企业在一开始的时候,就怀揣着利字当头的价值观,其在日后的实际经营中,必或多数情况下会以利来决定对于股东、员工、消费者、加盟商、供应商、国家和民族等相关利益各方的行为,其结果也自然地多数是:自私自利,惟利是图,以利始、以利终。 某民族运动品牌在河南大雨事件中的表现已经充分说明了现代社会的主流正能量价值观:利他者必利自。不管目的或缘由如何,该运功品牌勇敢站出并慷慨捐款的行为立即就获得了社会百倍千倍的回报的事件本身说明,当今社会的大多数民众在消费时都会看重企业的公益性。这个也正是某zhu名IT公司以外贸为本并赢得不小市场但始终被社会大众微词甚多,而华为则获得更多正面支持的根本原因。
z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