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事人力资源服务需要哪些条件?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因其直接关系到所设人员的就业状态,自然对其管理是相对要严格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
3.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在哪里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人力资源服务的行政许可证的办理是在各地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目前多数地方实行了部门办理相关窗口的集中的便民服务中心,可以直接到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三、需要提供哪些申请材料?
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设立申请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承诺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注意,是先照后证,办理程序不要搞混。
四、办理程序有哪些?
1.申请。申请人向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告知。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告知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许可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告知承诺事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事后监管措施等。
3.承诺。申请人签署承诺书。
4.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承诺事项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同意的,发给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同意的,书面告知理由。
注意,审批采用的是形式审查,办理人需要对真实性负责,这实际上是对合法经营者的办理资料的保存备查更加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