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办理必须2周时间可以下证
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法律规定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向申请者所在城市省级以上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递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或者其它主体资格证明文档影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匹配的关键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步骤等相关资料;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者健康服务、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等确保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运用自动售货机器设备从业食品经营的,申请者还应提交自动售货机器的产品合格证明、主要摆放地址,经营者名称、居所、联系电话、食品经营许可的公示公告方式等相关材料。
申请者由他人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法人授权书及其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