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境外自然人或境外企业控制,但主要资产或经营在境内的境外企业的中长期外债是否需要办理外债备案登记?
由境外自然人或境外企业控制,但主要资产或经营在境内的境外企业的中长期外债是否需要办理外债备案登记?
由境外自然人或境外企业控制,但主要资产或经营在境内的境外企业的中长期外债是否需要办理外债备案登记?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有关规定,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以上债务工具,包括境外发行债券、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等,须事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外债备案指南》明确了境内自然人控制的境外企业的中长期外债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然而,对于由境外自然人或境外企业控制,但主要资产或经营在境内的境外企业的中长期外债是否需要办理备案登记,2044号文及《外债备案指南》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根据我们在以往项目中的经验,国家发改委有可能会在具体项目中根据该类境外自然人身份和背景(包括是否存在由境内居民变换身份为境外居民的情况、身份变换的时点等)、境外企业在境内的资产和经营情况等综合因素,要求该类境外企业就其中长期外债办理备案登记,实践中亦有该类境外企业在国家发改委办理外债备案登记的先例。由于《外债备案指南》并未对该等情形(包括“主要资产或经营在境内”的具体认定标准等)进行明确,我们建议该类企业在个案中仍应与国家发改委进行充分沟通和咨询,以确定是否需要办理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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