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嘉定区全面落实“新办法”的规定,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工作做了相应的调整,进一步完善本区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工作,落实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调整一:
关于发证范围。一是取消棋牌室的许可;二是将商场、书店的发证面积由300平米方以上调整为1000平方米以上。
调整二
关于从业人员健康证。“新办法”中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的名单和相应的健康合格证明。
调整三
关于告知承诺发证。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申请新证时,申请人无需提交检测报告与卫生管理制度,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2个月内补交即可;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延续时,申请人无需提交检测报告,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2个月内补交即可。
申请人提出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新证);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五)主要卫生设备和设施的目录清单;
(六)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者需遵守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确保公共场所有良好的卫生条件;
2.申请者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如填写虚假内容,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或撤销许可证;
3.申请人须按照要求提前做好卫生设施及卫生条件准备,接受现场检查;
4.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需要花费一定时间,建议提前规划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