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具体要求和材料如下: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机构章程;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从业人员,其中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不少于三年的广播电视行业从业经验;有与业务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广播电视制作经营场所。
申请材料包括:
1. 申请表:包括公司名称、业务范围、注册资本、申请日期等;
2. 公司章程;
3. 公司主要负责人从业证明;
4.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
5. 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者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到期需要重新申请;
2. 申请者在申请期间,不得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否则需要先注销许可证再重新申请;
3. 申请者在申请时应提供公司近期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的决议等。
如果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上海广播电视领域的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