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公司章程及股东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3名以上业务经理原件及复印件。
6. 申请报告。
7. 公司概况、业务范围、近期影视节目制作计划和内容介绍。
8. 广电总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办理步骤如下:
1. 向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提出申请。
2. 提供上述材料。
3.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审核材料,安排现场考察。
4. 审核通过,获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请注意,在审查过程中,可能会要求补充其他材料,审查周期可能会长至数月。须确保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以避免后续麻烦。这些步骤可能因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办理前咨询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