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小某某与北京中恒创客国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3-04-13
案件详情
案号:
(2022)京0102民初27308号
案由: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
2022-12-30
裁判金额:
0元
参与方:
被告:
北京中恒创客国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智能摘要
本案为一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冶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冶某某与中恒创客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书》;2.判令被告中恒创客公司向冶某某退还项目合作款104000元及物料费15000元;3.判令被告中恒创客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以上合同约定原告在特定地区运营被告的餐饮项目,被告为原告提供运营指导和核心技术服务,双方签订的合同构成商业特许经营法律关系,但是被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查询,原告发现被告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被告不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两店一年的开展特许经营的要求,被告并未获得商业特许经营备案许可资质。案件受理费1340元,由原告冶某某负担(已交纳),驳回原告冶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冶小军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40元,由原告冶小军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商业特许经营需准备什么备案材料?
答:1.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表。2.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4.特许经营合同样本。特许人经营操作手册目录特许人承诺书。5.首次订立的特许经营合同。6.“两店一年”的证明材料。7.授权委托书。8.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9.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10.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系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应提交港、澳、台通行证;法人系外国公民的,应提交法人护照及翻译件(翻译件应加盖境内有资质的翻译公司公章,并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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