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委托书应包含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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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操作指南》,特许人委托他人办理备案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字盖章。特许人委托服务机构办理备案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受托服务机构资质证明书、指定承办人身份证,法律服务机构介绍信等。
什么样的企业需要办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若企业经判断适用《条例》第三条规定,则需要按照规定办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因从事商业特许经营发生的加盟纠纷应当向哪个部门投诉?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的公告》(粤府函〔2020〕74号),各市县商务领域的xingzhengchufa权以及与xingzhengchufa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由同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在其管辖区域内,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集中行使。故商业特许经营领域发生纠纷的可向当地市场监管局反映并提交有关举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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