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备案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一、备案前准备
确认食品种类:明确需要备案的预包装食品种类,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准备相关材料: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检验报告、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等。
二、提交备案申请
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备案申请,提供上述准备的相关材料。
三、备案审核
材料审核: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现场核查:必要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能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以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什么时候办理?
首次备案
1.拟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活动的,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可以一并进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2.已经取得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等合法主体资格的备案人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活动的,应当在开展销售活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
3.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若在许可证到期后继续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在食品经营许可证届满之日前1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可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许可证到期自动失效。
备案变更
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备案人应当自发生变化后15个工作日内更新备案信息。
备案注销
1.办理备案后,增加其他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之日起备案自行失效。
2.经营者终止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注销。
3.经营者营业执照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备案编号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