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二类危险品出口要注意什么?

更新:2024-07-18 08:28 发布者IP:124.79.20.215 浏览: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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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1、车厢内不得有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2、如果在夏季运输,还应检查并保证瓶体遮阳、瓶体冷水喷淋降温设施等安全有效。

3、运输中,低温液化气体的瓶体及设备受损、真空度遭破坏时,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站在上风处操作,打开放空阀泄压,注意防止灼伤。一旦出现紧急情况,驾驶人员应将车辆转移到距火源较远的地方。

4、压缩气体遇燃烧、爆炸等险情时,应向气瓶大量浇水使其冷却,并及时将气瓶移出危险区域。

5、发现气瓶泄露时,应确认拧紧阀门,并根据气体性质做好相应的人身防护:

a) 施救人员应戴上防毒面具,站在上风处抢救;

b) 易燃、助燃气体气瓶泄漏时,严禁靠近火种;

c) 有毒气体气瓶泄漏时,应迅速将所装载车辆转移到空旷安全处。

6、除另有限运规定外,当运输过程中瓶内气体的温度高于 40℃时,应对瓶体实施遮阳、冷却喷淋降温等措施。

7、装车时要拧紧瓶帽,注意保护气瓶阀门,防止撞坏。车下人员须待车上人员将气瓶放置妥当后,才能继续往车上装瓶。在同一车厢内不准有两人以上同时单独往车上装瓶。

8、气瓶应尽量采用直立运输,直立气瓶高出栏板部分不得大于气瓶高度的四分之一。不允许纵向水平装载气瓶。水平放置的气瓶均应横向平放,瓶口朝向应统一,水平放置Zui上层气瓶不得超过车厢栏板高度。

9、妥善固定瓶体,防止气瓶窜动、滚动,保证装载平衡。

10、卸车时,要在气瓶落地点铺上铅垫或橡皮垫;应逐个卸车,严禁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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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是指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危害人身的安全、健康或者损害运输工具、设备以及其它财产的物品或者物质。二类危险品主要是指以下物质:

第2.1 项易燃气体本项包括在20℃和101.3 kPa条件下:

a) 与空气的混合物按体积分类占13%或更少时可点燃的气体;

b) 不论易燃下限如何,与空气混合,燃烧范围的体积分数至少为12%的气体。

第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在20℃压力不低于280 kPa条件下运输或以冷冻液体状态运输的气体,并且是:

a) 窒息性气体——会稀释或取代通常在空气中的氧气的气体;或

b) 氧化性气体——通过提供氧气比空气更能引起或促进其他材料燃烧的气体;或

c) 不属于其他项别的气体。

第2.3项毒性气体

本项包括:

a) 已知对人类具有的毒性或腐蚀性强到对健康造成危害的气体;

b) 半数致死浓度LC50值不大于5000 mL/m3,因而推定对人类具有毒性或腐蚀性的气体。

注:具有两个项别以上危险性的气体和气体混合物,其危险性先后顺序为2.3项优先于其他项,2.1项优先于2.2项。

二类危险品运输车也称易燃气体运输车,易燃气体运输车运输车分为:气瓶运输车和易燃气体厢式运输车。危险品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当地交通部门发给的《危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押运员也需要持证上岗,二类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准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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