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特许经营的概念可以看出,特许经营有四个基本要素:
一是特许人必须是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特许经营也就无从谈起。
二是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特许人和被特许人是相互独立的市场主体,双方通过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特许经营本质上是一种民事行为。
三是被特许人应当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特许经营是一种高度系统化、组织化的营销方式,统一的经营模式是其核心要求之一,也是保证服务的规范性、一致性以及维护品牌形象的需要。这种统一的经营模式体现在各个方面,大到管理、促销、质量控制等,小到店铺的装潢设计甚至标牌的设置等。
四是被特许人应当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特许人拥有的经营资源一般都经过了较长时间的开发、积累,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被特许人经许可使用这些经营资源也是为了开展经营活动,因此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支付费用的种类、数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
学术界认为特许经营具有以下五个基本特征:
1、特许经营是利用自己的专有技术与他人资本相结合来扩张经营规模的一种商业模式。因此,特许经营是技术和品牌价值的扩张,而不是资本的扩张。
2、特许经营是以经营管理权控制所有权的一种组织形式,被特许人投资特许加盟店而对店铺拥有所有权和管理执行权,但不拥有管理决策权。
3、特许经营是一种双赢的商业模式。只有使特许人获得比直营店更有效率的发展,让被特许人获得比独自经营更多的利益,特许经营关系才能有效维持。
4、特许经营是一种特殊的交易。特许经营中进行交易的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包括产品、专利、经营模式等一系列有形的或无形的商品;与一般的交易不同,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意味着双方较长时期交易的开始。合同期限内,特许人与被特许人要保持紧密持续的相互支持和配合。
5、特许经营是一种智能型的商业组织形式。特许经营使特许经营人能够Zui充分的组合、利用自身的优势,并Zui大限度地吸纳广泛的社会资源,被特许人则降低了创业风险和时间、资金等创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