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流程及办理时限
(一)审批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办理行政许可或审批事项的,应向市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审批科应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书的格式文本。申请书的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2.受理。经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是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本级审批事项受理后,审批科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包括初审(审核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内容是否属实)、现场勘查(进行现场勘验检查经营场所是否达标)和复审(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初审意见、现场勘查意见进行复审)。转报件审查包括初审(审核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内容是否属实)和复审(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申请人。
4.决定。经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颁发行政许可证或初审同意向省厅转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转报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办结告知或办结转报告知。对于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准予行政许可的,作出行政许可或审批后,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颁发批准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向省厅转报件及时告知申请人转报结果。
(二)办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