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一)整合集中。整合分散在多个内设机构的行政审批、初审转报和行政备案等18项职能,授权行政审批科代表市商务局集中行使行政审批和行政备案等职能。
(二)审管分离。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和行政备案等事项均由行政审批科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个标准服务”;其他业务科室不再承担行政审批和行政备案职能,主要负责调查研究、行业规划、日常监管、行业整治和服务市场主体等工作。
(三)规范高效。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建立 “窗口受理、集中办理、限时办结”的审批工作模式。
(四)服务社会。把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是否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是否方便快捷,作为衡量行政审批工作的根本标准。
二、集中审批及备案事项(18项)
(一)负责直接受理审批(4项)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
2.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的审批;
3.直销企业产品说明重大变更的审批;
4.加工贸易审批。
(二)负责受理和初审转报(8项)
1.设立典当行和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及变更;
2.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
3.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
4.对外承包工程资格;
5.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6.设立拍卖行和拍卖行设立分支机构及变更;
7.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的可研立项;
8.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
(三)负责行政备案(6项)
1.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备案;
2.外派劳务项目审查及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
3.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备案;
4.境外投资企业(非金融类)及机构备案;
5.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
6.酒类流通经营备案。
以上审批及备案事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作出的变更调整和有关改革要求,及时进行变更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