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米麦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行政审批科、商贸流通科、市场建设科、外资外经科、对外贸易科、服务业发展科、市场秩序科、办公室和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审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华荣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泽锐、刘雅莉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行政审批改革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充分授权。充分授予行政审批科审批权限,做到受理、审查、审批、制证、盖章、发证(文)环节全部集中在行政审批科完成;启用“宜昌市商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专用章适用于行政审批事项批复等决定文书的用印,上述文书不再使用宜昌市商务局印章,专用章由行政审批科负责保管,经分管行政审批的局领导签字后用印。审批事项办结后,审批科须将申报材料及审批文件及时送局办公室归档管理。
(三)双向沟通。行政审批科须及时向各业务科室推送有关审批备案事项及转报件的办理结果,各业务科室对审批科就审批备案有关事项进行指导,及时反馈有关审批备案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状况。办公室在机关门户网站或局域网增加行政审批信息共享功能,为相关科室开展业务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四)人员保障。局机关抽调两名同志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分别担任首席代表和窗口工作人员,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和行政备案业务;派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两名同志的经费保障在局机关,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实施。
(五)强化监督。完善局机关行政审批内部监督、市政务中心考评外部监督、服务对象评议评价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加强从受理、审查、办理、发证等环节的监督,确保依法审批、公平审批、阳光审批。严肃审批工作纪律,杜绝不一次告知、增加审批条件、超时审批、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