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的人口红利消失,劳动力成本不断攀升,劳动力供给结构性失调,招工难与招工贵问题并存。
尤其是90后、95后等新一代劳动主体进入就业市场,工作习惯、就业观念逐渐发生翻天覆地的改变,时间、地点更加自由的灵活就业方式备受追捧;另一方面,具备一定专|业技能的离退休人员通过就业平台实现再就业,找到职业发展的新路径,也推动着灵活用工发展。
另外,国内互联网的高速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共享模式创新也风生水起,新经济模式出现,也不断考验以及冲击着传统的用工模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建立的全日制劳动关系模式。
该用工模式被《劳动合同法》所严格管控、调整和规范,导致用工模式僵化、解雇保护严苛、用工成本高昂等局限,难以适应和满足新经济的发展壮大。
社会保险法出台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履行法律义务,为员工参保缴费,但是,实际状况呢?
一方面,用人单位不为员工参保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服务行业,人员流动性大,存在着大量三无人员,即无合同,无社保,无身份。
另一方面,大量的中小型企业为节约经营成本,多少存在少报,漏报,瞒报缴费工资总额的行为,或按z低缴费基数为员工缴费,或给员工一定的补贴,叫员工个人按比例缴,当然,这里面还有参工人员主动要求不缴纳社保的情况,原因就是想到手工资多点。
加上金税三期深入,2020年下半年金税四期的严正以待,税收数据孤岛时代被打破,税务数据全国联网,企业用工关系决定了税务关系。
特别是个税改革、薪资社保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之间的强关联,将原先社保税务分别监管,企业自觉依法按量按时缴纳上升到了国家统一监管的层面,使企业在雇佣员工时考虑用人成本,接纳以及采取灵活用工。
毫不客气的说,在劳动观念、市场用工形态、互联网数字经济、金税三期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下,中国劳动力市场催生了大量的灵活就业者和众多灵活就业岗位。灵活用工的人越来越多并逐步成为众多如服务、餐饮、新零售、互联网企业、物流、出行等行业的新型用工模式。
也就是说,属于灵活用工的时代已然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