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企业能核定征收。
1、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是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是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三是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四是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五是账目设置和核算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六是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期限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2、从我国目前企业财务核算实际情况看,大多数企业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较为健全,在纳税上大多是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税务机关查实征收方式。仍有部分企业特别是私营经济中的小型企业财务核算不健全,甚至有的企业没有专门的财务人员或虽设有财务人员,但财务核算不规范、不准确,直接影响到企业收入、成本、利润以及所得税的真实性,对这部分企业必须采取核定征收所得税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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