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金融集聚区建设
43.优化现代服务业开放区功能空间布局,全力吸引各类持牌类金融机构、新型金融机构、投资类企业和金融功能性机构入驻。加快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信用评级、投资咨询、财经资讯、人力资源等金融专业服务业发展。
44. 对于在临港新片区新设的机构,给予相应的落户奖励,Zui高不超过6000万元。对金融机构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实缴资本金的,给予一定的增资奖励。根据机构(包括融资租赁SPV公司)形成的管委会财力贡献,给予一定的综合贡献奖励。
45.支持新设机构在临港新片区新建、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对于购地建设自用办公用房,且建筑面积自用率达到70%的,对项目建设费用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年租金Zui高的比例给予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
46.对在临港新片区工作的金融人才,支持享受人员落户、人才公寓或限价商品房、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高管人员和特殊高端人才,给予个人贡献奖励,并给予落户支持,紧缺急需的特殊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落户。
支持金融业务创新发展
47. 建立重大项目服务专员机制,为金融机构注册设立、牌照申请、业务对接、金融创新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定制化服务。
48.建立金融创新协调推进机制,根据金融机构业务发展和创新需求,为金融机构与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对话搭建桥梁、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供平台,争取更多首创性金融政策在临港新片区先行先试。
49. 建立产融合作长效工作机制,定期举办专业路演、行业沙龙、产融对接会等活动,为金融机构和企业提供有效的对接服务。
50. 设立临港新片区金融业务创新发展资金,每年评选金融创新企业、金融业企业和杰出金融创新人才,并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开展跨境金融、离岸金融等产品和服务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