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拓宽科创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35.支持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专业子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及其专业投资子公司、证券公司专业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子公司机构发展,投资临港新片区的重点建设项目股权和未上市企业股权,参与企业重组、直接投资等。支持商业银行和银行理财子公司与临港新片区内的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业务合作。
36.更好发挥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功能,引导保险资金积极开展价值投资、长期投资,支持保险机构投资与临港新片区建设相关的科创类投资基金或直接投资于临港新片区内科创企业。
37.设立临港新片区引导基金,积极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在重点产业领域组建产业发展基金群,不断拓宽临港新片区科创企业的股权直接融资渠道。
38.深化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合作,建立临港新片区资本市场服务联动工作机制,加大对科创企业挂牌、上市的培育辅导和财政奖励,加快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能够引领和支撑产业发展的创新龙头企业上市科创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