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备案后可能被撤销?
为了避免受到行政处罚以及法律风险,特许人应加强认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重要意义,形成自觉备案的意识。因为从法律角度看,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是特许人的法定义务;另一方面,备案对特许人招募加盟商、扩展商业版图体系也具有积极的意义。从商业角度看,当备案成为一种强制性的要求时,没有备案的企业会影响广大潜在投资人对其的信任度。备案还具有广告效应。广大投资人在选择加盟方式创业时,会通过在商场上物色特许经营企业,但仍有一部分投资者会考虑到政府网站上去寻找特许人,尤其是想要跨区域投资的意向人。从这点来说,备案对特许企业是非常有利的。加盟投资者从其他渠道找到特许人,也往往会到政府网站上确认特许人是否已经备案,特许人没有经过备案无疑会影响投资人对其的品牌印象。从这个意义而言,特许人是否备案对于特许经营者在宣传、招商、扩大商业特许图版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特许人在我国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后,就一劳永逸了吗?需要注意的是,特许经营备案是可以被撤销的。根据《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已完成备案的特许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备案机关可以撤销备案,并在商务部网站予以公告:(1)因特许人违法经营,被主管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2)备案机关收到司法机关因为特许人违法经营而做出的关于撤销备案的司法建议书;(3)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经查证属实的;(4)特许人自行注销的。任何特许人不再具备备案条件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商务管部门举报,申请撤销该特许人备案。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查处。根据规定,特许人经查实确已丧失经营资源使用权,但未依据《商业特许营管理条例》及《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备案信息变更或申请撤销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备案机关有权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以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经查证属实为由,撤销该特许人备案,并在备案机关网站予以公告。我们都知道,特许经营本身就是一种商业行为,该行为的变动直接关系到品牌的建设与稳定。商务主管部门也非常重视对该领域情况的把控,为了保护被特许人的根本利益,促进和引导特许人的良性经营和发展,品牌的建设和维护,《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还规定了特许人的年报义务。《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特许人应当在每年弟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根据《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特许人应该在每年3月31日前将其上一年度订立、撤销、终止、续签的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向备案机关报告,通过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提交。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特许人违反上述报告制度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根据笔者在资料收集过程中发现,实践当中,商业特许经营备案被撤销的情形远比《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条例》规定的复杂,被撤销备案的情形各种各样。截止到2017年底,被撤销备案的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共37家其中,企业已被注销的12家,企业已不再从事商业特许经营业务的10家,不具备特许人资格的4家,资料不全的3家,资料不实的4家,重复备案的2家,同意撤销的2家,备案机关收到司法机关因为特许人违规经营而做出的关于撤销备案的司法建议书而被撤销的1家,因业务调整需要暂停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申请撤销备案的1家,因经营资源转让,自行申请撤销备案的1家,因营业执照被吊销而被撤销备案的1家。除了特许人不再有意愿继续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外,特许人一定要防范备案被撤销的法律风险,并且应当及时履行相关报告义务。特许人在备案时,一定要向备案机关提供真实的信息,不要弄虚作假,欺骗备案机关。特许人还应当保护好自己的经营资源。鉴于经营资源在商业特许经营中的重要性,广大特许经营企业一定要注意经营资源的研究、开发、保护和价值的提升,保持经营资源的完整性、安全性。避免因经营资源的丧失被撤销备案。需要强调特许人注意的是,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在每年3月31日前,应当及时将其上一年度订立、撤销、终止、续签的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向备案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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