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玩具ASTM F963-23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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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玩具标准,ASTM F963,ASTM F963-23,美国玩具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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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背景介绍:ASTMF963标准是美国材料和试验联合会(ASTM)制定的儿童玩具安全强制性标准规范。ASTMF963标准的目的是确保儿童玩具在设计、制造和使用过程中符合其安全要求,以预防潜在的伤害和风险。儿童的安全是首要的关注点,而ASTMF963标准为各方提供了指导和准则,确保儿童玩具在各个方面符合安全标准,以保护儿童的健康和安全。2024年1月18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批准将修订后的ASTMF963-23作为16 CFR1250《玩具安全条例》的强制性玩具标准,于2024年4月20日生效。

 

适用范围:14岁以下儿童玩具,包括运动商品、运动器材、音乐器材、家具相似的玩具以及与装有动力装置的飞机、火箭、舰艇和车辆模型相似的玩具。

不包括以下产品:自行车、三轮车、航模、车船,袖珍型自行车,投石器和尖点飞镖,玩具箱,非动力滑板车,操场设备和非火药枪,持续充气的产品,运动、野营物品、音乐器皿、家具,电摩托车业余爱好和手工艺品。其中不是主要用于玩耍的蜡笔、颜料、粉笔和其他类似艺术材料的材料本身或成品,不管是否为玩具的组成部分,都必须符合LHAMA。

 

测试项目:物理和机械性能、燃烧性能、总铅含量、特定元素迁移(砷,锑,钡,镉,铬,铅,汞,硒)、邻苯二甲酸盐、填充物清洁度、电性能、微生物、食品接触材料、艺术材料、跟踪标签、毒理学、有毒有害物质、发声玩具、小零件、可触及边缘、凸起、可触及尖点测试、滥用测试、跌落测试、扭力测试、拉力测试、压力测试、吞咽和窒息风险等。

 

ASTM F963-23版本更新内容

条款

更新内容

4.3.5.2玩具基材重金属

1、新增注释4关于特定情况下可触及的判定规则:明确油漆、涂层或电镀不被视为不可触及的屏障,如被织物包覆的玩具或部件任何尺寸小于5厘米,或织物材料不能通过合理使用及滥用测试以防止内部部件可触及,则该织物包覆物也不被视为不可触及的屏障。

2、对纸、纺织品豁免的情形进行单独描述。3、对造型粘土的要求重新排版,使其更加清晰

4.3.6.1制造用水的清洁度

除了USP 35以外,允许使用Zui新版本测试,增加测试的灵活性。

4.3.8邻苯二甲酸醋

修订邻苯二甲酸醋的要求,保持与联邦法规16 CFR1307的要求一致。要求玩具可触及塑性材料的以下8种邻苯二甲酸酯不得超过0.1%(1000ppm):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邻苯二甲酸二戊酯(DPENP)、邻苯二甲酸二已酯(DHEXP)、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DCHP)。

4.5 & 8.20声响

1、修订了推拉玩具(以前称为推/拉玩具)和桌面、地板或婴儿床玩具的定义使其更容易区分。

2、针对8岁以上的发声玩具新增滥用测试的要求,明确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在使用和滥用测试前后都需符合声响要求,对于8岁至14 岁儿童使用的玩具,适用36个月至96个月的儿童的使用和滥用测试要求。

3、推拉玩具由使用者推/拉而产生的声级(LAFma)从原来的85dB修订为94dB。

4.25 & 6.9电池驱动玩具

对电池的可触及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明确8岁以上儿童使用的玩具也需要进行滥用测试,适用3到8岁儿童的滥用测试条件。

2、电池盖上的紧固件(螺丝)在滥用测试后不得脱落。

3、对随附的用于打开电池门的特殊工具,应在说明书中进行相应的说明:提醒消费者保留此工具以备日后使用,指出此工具应存放在儿童不可触及的地方,指出此工具不是玩具。

4.40膨胀材料

1、修订了适用范围,新增接收状态为非小部件的膨胀材料。

2、修订测试量规的公差和有效数字。

5.1.2标签要求

新增CPSIA溯源标签的要求。

要求玩具产品及其包装上加贴包含某些基本信息的溯源标签,包括:

1、制造商或自有品牌商名称;

2、产品的生产地点和日期;

3、制造过程的详细信息,例如批次或运行编号,或其他识别特征;

4、任何其他有助于确定产品具体来源的信息。

 

8.7.1跌落测试

更新跌落地板的参考文档

8.14弹射玩具

1、删除关于临时弹射物的储存环境要求。

2、调整了部分条款的次序,使其更加符合逻辑性。

 

 

技术要求解析

1.物理机械性能

   1.1材料质量。玩具可由新材料或再加工材料制成,看上去要干净且没有污染。

    1.2燃烧性能

   1.2.1固体玩具的燃烧速率不得大于0.1in/s.

1.2.2玩具上可移取的单层或多层、尺寸够2x6in的布料,需要满足下表中要求,或点不着,或自熄。

 


非毛绒纺织品

毛绒纺织品

Ⅰ级(正常燃烧)

t≥3.5s

t>7s

Ⅱ级(中度燃烧)

Nil

4s≤t≤7s

Ⅲ级(快速燃烧)

t<3.5s

t<4s

 

1.3毒理学

   1.3.1玩具或玩具部件中使用的涂层或类涂层材料中的总铅限值不能超过90ppm。

   1.3.2玩具中可接触基材总铅含量小于100ppm,对于16 CFR1500.88和16CFR1500.91清单中的材料是豁免的。

   1.3.3玩具或玩具部件中使用的涂层或类涂层材料以及玩具中可接触基材(除橡

皮泥外),可溶性迁移元素的Zui高限值要满足下表要求:

元素

Sb

As

Ba

Cd

Cr

Pb

Hg

Se

限值(ppm)

60

25

1000

75

60

90

60

500

若橡皮泥作为玩具一部分,可溶性迁移元素的Zui高限值要满足下表要求:

元素

Sb

As

Ba

Cd

Cr

Pb

Hg

Se

限值(ppm)

60

25

250

50

25

90

25

500

   1.3.4小部件的金属玩具或金属玩具部件的可溶性镉,通过先用CPSC-CH-E1001-08.3方法测试总镉,若总镉<75ppm,视为符合可溶性镉的要求(<200ug)。

   1.3.5主要目的是用于有形的艺术创作的橡皮泥,需要满足16 CFR1500.14要求。

   1.3.6不是主要用于玩耍的蜡笔,颜料,粉笔,和其他类似的艺术材料本身或品,不管是否为玩具的组成部分都需要满足危险艺术材料标签法案(LHAMA)的要求。

   1.3.7填充材料:填充玩具中使用的松散填充物在10倍放大镜下目测,不得含有来自昆虫、鸟类、啮齿类动物或其他动物感染源的有害物质和物品生产过程中遗留的裂片、金属条等污染物。

   1.3.8填充玩具的松散填充材料必须不含有来自昆虫,鸟类,啮齿动物或其他动物虫害的污染物,比如尖碎片和金属碎片,测试方法为Chapter16,AOAC官方方法。

   1.3.9安抚奶嘴、摇铃和出牙器不可含有含量超过3%的DEHP。

   1.3.10含有橡胶奶头的安抚奶嘴,通过ASTMF1313测试,七种亚硝胺(NDMA、NDEA、NDBA、NMOR、NPIP、NPYR、NEPhA)的含量均不得超过10ppb,其上七种亚硝胺的加和不得超过20ppb。

    1.4 120V电路操作的电子,电动玩具必须符合16CFR 1505的相关要求。

   1.5发声玩具:设计发出声音的玩具要满足下列要求:近耳玩具产生的连续声音的A加权等价声压级要求不超过65dB;除近耳玩具和推拉玩具外的其他玩具产生的连续声音的A加权等价声压级要不超过85dB;近耳玩具产生的脉冲声的C加权峰值声压级要不超过115dB;除有爆炸性的玩具外的其他玩具产生的脉冲声的C加权峰值声压级要不超过115dB;使用冲击火帽或其他爆炸动作的玩具产生的脉冲声的C加权峰值声压级要不超过125dB。

   1.6小部件:(1)拟为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在滥用测试前后不能含有小部件。本条款也适用于毛刺碎片、塑料长条、泡沫碎片或刨花碎屑。纸片、布料、纱线、绒毛、橡皮筋和细线不包括在内。本条款不适用于下列玩具或玩具部件:气球、书籍或其他纸张物品;书写材料(蜡笔、粉笔、铅笔和钢笔);造型粘土或类似物品;指画颜料、水彩和其他涂料。由成人组装的,给36个月以下儿童的玩具,如果在未组装的状态时含有小部件,则必须有合适的成人组装警告语。(2)36-72个月儿童玩具滥用测试之前如果含有小部件,包装上一定要有规定的小部件警告语。(3)所有口动玩具在进行8.13的测试之后不能产生小物件。充气玩具内含有小部件的,在充气/放气的过程中不能漏出小部件。

   1.7可触及边缘: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在滥用测试前后不能有锋利边缘;金属玩具和模塑玩具不得有可接触的毛刺、飞边;48个月以下儿童的玩具不得含有功能性的利边,供48-96个月儿童的玩具如含有功能性利边应有合适的警告语;由成人组装的给36个月以下儿童的玩具如在组装之前有利边,则必须在包装和说明书上加注合适的成人组装警告语。

1.8突出物: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在滥用测试前后不得有刺伤危害的突出物,如有,需要有适当的手段保护突出物。浴室玩具必须按照附录4的要求进行设计,避免产生类突出物的刺伤危险。

1.9可触及尖点:8岁以下儿童玩具中的可接触的jianduan在滥用测试前后不可以是尖点;48个月及以下儿童玩具不得含有功能性尖点,供48-96个月儿童玩具的如含有功能性尖点应有合适的警告语;木质玩具在滥用前后不应有木刺;由成人组装的给36个月以下儿童的玩具如在组装之前有尖点,则必须在包装和说明书上加注合适的成人组装警告语。

1.10金属丝或杆:(1)用于玩具增加强度或保持形状的易弯曲的金属丝在屈曲测试后,不应断裂产生尖点,或突出玩具表面形成刺伤的危险。(2)玩具伞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i)玩具伞的辐条末端应有保护件加以保护,并且保护件在拉力测试后不脱落。(ii)若保护端在滥用测试之后拉脱,玩具伞的辐条的Zui小的直径应大于0.18in(2mm)并且下能有尖点,利边以及毛刺。(3)可接触的金属丝和杆的末端在滥用测试前后不可以有危险的尖点和刺。

   1.11钉子和紧固件:钉子和紧固件不可出现可触及的尖点、利边或有危险的突出部件。

   1.12包装薄膜尺寸大于3.94in(100mm)的塑料薄膜,必须至少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薄膜的平均厚度应不小于0.0015in(0.038lOmm),并且测量点的实际厚度至少是0.00125in(0.03175mm);(2)若打孔,则在任意Zui大为1.18in(30mm)X1.18in(30mm)的面积上打有面积至少占总面积l%的孔。

1.13折叠装置和铰链:(l)折叠装置需要一定的锁定装置防治坍塌或者是有足够的空隙在玩具发生突然移动或坍塌的情况下保护手指、手和脚趾不被压伤、裂伤或夹伤;锁定装置必须在折叠结构完全打开的状态能自动锁上。(2)单动装置必须要求至少10LB(45N)大小的力以激活处于非工作状态的锁闭装置,复动锁闭装置必须要有两个不同的、独立的作用力解除锁闭;(3)铰链的间隙:玩具的固定部分和质量超过0.5LB(0.2kg)的活动部分在铰链上有间隙时,可触及间隙不可插入3/16in(5mm)-1/2in(13mm)的杆。

   1.14绳、带和橡皮筋:(1)滥用测试前后,预定供18个月以下儿童的玩具中的绳或橡皮筋在自由状态和加载5LB的条件下其Zui大长度要小于12in(300mm);(2)滥用测试前后,预定供18个月以下儿童的玩具中的绳,带子和橡皮筋或多条绳索,带子和橡皮筋可以互相缠绕形成绳圈,则绳圈不可在10LB的力下让头状模板穿过;绳圈若能穿过头状模板的底部,该绳圈应具有断开功能,且断开力应小于5LB,断开后的各自长度应小12in(300mm)。(3)预定供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自回缩绳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i)直径小于l/16in(1.5mm)的单丝在1lb力下不可以回缩。(ii)其他绳索在2lb力下不可以回缩超过l/4in(6mm)。(4)预定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拖拉玩具绳索或橡筋的长度大于12in(300mm),则不可有珠子或其他可能缠结成环状的附件。(5)飞行装置的细绳和细线-附在作为玩具使用的飞行装置上长度超过6ft(1.83米)的风筝细绳和手持细线电阻率要超过10^8Q/cm。(6)玩具袋上的绳:供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由不透气的材料制成的玩具袋的袋口周长大于14in(360mm),那么不可以用抽拉绳作为关闭袋子的方式。(7)乘骑玩具腰部的束缚带豁免自由绳长和绳圈的要求,增加如下或类似表达的警示语:

:Strangulation hazard,Long cord. Adult supervisionrequired。

广告图案或图片不得明示或暗示小孩在无成人监护下使用是安全的。

   1.15稳定性和过载要求:(1)乘骑玩具和玩具座椅,要求60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乘骑玩具和载重玩具,儿童的腿可在左右方向起稳定作用。若腿不可起稳定作用,则需要模拟儿童重量的负载在l5°的斜面上进行侧向稳定测试中,不应翻倒。(2)前后稳定性-60个月及以下儿童乘骑玩具和有座位的落地式玩具,模拟儿童重量的负载在15°的斜面上进行侧稳定测试中,不应翻倒。(3)固定地面玩具-高度大于30in(760mm)、重量超过10LB(4.5kg)的固定地面玩具在所有活动部分完全打开且面朝下坡方向的条件下,倾斜10°放置时不可倾倒。(4)超重要求,所有乘骑玩具、可作为座椅使用的玩具或设计可支持部分或全部儿童重量的玩具,要能够支撑施加于座椅上的负荷或其他承重部件而不会坍塌造成危险,负荷为标准要求玩具适用年龄的Zui高年龄段儿童重量的三倍,供多人乘骑的玩具,负荷为标准要求的,每个乘骑位玩具适用年龄的Zui高年龄段儿童重量的二倍。(5)轮式乘骑玩具,要进行轮式乘骑玩具动力强度测试。(6)豁免稳定性测试的玩具:单排溜冰鞋;跳跳球;高跷等类似本来就不具有稳定性的产品。

   1.16封闭空间:(1)通风,能够围出大于1.1ft³(0.03m³)连续体积、整体尺寸为大于等于1.1ft³(0.03m3)、不透气材料制成并带有门或盖子的任何玩具都要具备下列通风要求之一:(ⅰ)至少有两个面积至少1in²(650mm²),且相距至少6in(150mm)的孔。(ⅱ)任何一侧间隔6in(150mm)设有相当于两个1in²(650mm²)开口并扩大到包括两个开口间隔的一个开口,开口面积1in²(650mm²),将玩具放置在两个相交成90°角的垂直面时,通风开口应保持不受阻碍。(2)封闭装置-封闭装置不可安装自动锁定装置,应该可以用不大于10LB(45N)的力打开门或盖。(3)圈起头部的玩具-用不透气材料制成的头盔等围起头部的玩具要设置无障碍通风区,通风区至少要有两个孔,通风总面积至少为2in²(1300mm²)孔间距至少为6in(150mm)。

   1.17车轮、轮胎和轮轴: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滥用测试后分离的小轮或轮胎不能为小部件和危险突起;8岁及以下儿童玩具不能有分离的轮胎或轮轴而形成的危险突起。

   1.18孔、间隙和可触及性:(1)活动部分的可触及间隙: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活动部分的间隙如果可探入3/16in(5mm)的杆,那么也应该可以探入1/2in(13mm)的杆;(2)刚性材料上的圆孔:60个月及以下儿童玩具上任何厚度小于0.062in(1.57mm)刚性材料上的圆形孔,如果直径3/16in(5mm)的杆能探入孔中的深度为3/8in(9.5mm)或以上,那么孔应能探入1/2in(13mm)的杆。(3)链条和皮带:支撑链条、玩具上的链条和皮带要假装防护装置;(4)预定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支持孩子的重量的链如果两个相邻的环的间隙大于3/16in(5mm),则链子必须被防护物包住。(5)装置不可触及性:60个月及以下儿童用玩具中的动力驱动装量不可以有危险圆孔的可触及装置部件。(6)发条:应用于平板与转柄相连、从刚性表面上突出的发条间的圆孔如果可探入1/4in(6mm)的杆,那么也应该可以探入

l/2in(13mm)的杆。(7)盘簧:作为承接儿童重量的部件一部分的弹簧要加防护装置,除非螺距小于0.12in(3mm)或在31b至70lb的活动周期内,两相邻的弹簧间的间隙大于0.25in(6mm)。

   1.19模拟防护装备:(1)眼部防护:所有覆盖面部的刚性玩具要用没有锋利边缘、尖点或可能进入眼睛的不牢固部分抗击材料制作;(2)仿制安全防护装备:仿制安全防护装备的玩具及其包装要进行清楚的标注以提醒购买者这不是真的安全防护装备。

    1.20安抚奶嘴(1)婴儿用的奶嘴应符合16 CFR1511的要求。(2)预定给36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奶嘴不能是小部件。并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ⅰ)符合16 CFR1511的要求。(ⅱ)橡皮头的长度不超过0.63in(16mm)。

   1.21弹射类玩具:(l)一般要求:弹射物jianduan不能凸出Tip AssessmentGauge,且其接触边缘倒角半径至少0.25mm;带吸盘的弹射物其长度不得大于57mm,且滥用测试前后吸盘不得脱落,除非脱落后吸盘不能穿过小球模板。(2)储能玩具,掸射物不可为小部件,除非,弹射距离小于等于100mm;动能超过0.08J的弹射玩具,其单位面积的弹射动能kineticenergy per unitarea(KED)应不大于2500J/m²;弹射装置不可发射非官方提供的简易弹射物,如:笔芯。除非,弹射距离小于等于300mm。(3)非蓄能弹射玩具,口动弹射玩具需要满足口动玩具的要求;弓箭类型的弹射玩具如动能超过0.08J,则其Zui大单位面积弹射动能(KED)不能超过2500J/m²,除非弹射距离小于等于300mm。(4)带旋翼的弹射玩具,带有旋翼的弹射物需要在外围加保护装置,或者采用软性材料或折叠旋翼设计。

   1.22出牙器和出牙用玩具:出牙器和出牙用玩具要符合16CFR1510中规定的婴儿摇铃尺寸要求,带有接近圆形、半圆形或环形扩口的出牙器和出牙用玩具要设计得时这种扩口不能进入并穿过测试装置的整个腔内。豁免:软体填充的出牙器或软填充部件以及纺织部件;被包含在软填充物中的刚性部件的主要尺寸小于等于1.2in(30mm)时。

    1.23摇铃:婴儿摇铃要符合16 CFR1510中规定的安全要求,带有接近圆形、半圆形或环形扩口的摇铃要设计得时这种扩口不能进入并穿过测试装置的整个腔内。豁免:纺织部件;被包含在软填充物中的刚性部件的主要尺寸小于等于1.2in(30mm)时。

   1.24挤压玩具:挤压玩具的任何一个部分在滥用测试前后都不可以穿过摇铃模板和圆形模板,豁免:除开玩具挤压主体部分的附属件;软体填充的出牙器或软填充部件以及纺织部件;被包含在软填充物中的刚性部件的主要尺寸小于等于1.2in(30mm)时。

1.25电动玩具:(1)要在玩具的电池盒或紧邻电池盒的区域内做yongjiu性标识,使用极性符号“+”“一”说明正确的电池极性;(2)任何两个可触及电位点间的Zui大可允许直流电压为额定24V;(3)电动玩具要经过设计从而不可以为不可再充电电池充电;(4)对于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测试前后不使用工具应解除不到所有电池;(5)不同类型或容量的电池在单个电路中不可混合使用;(6)电池表面温度不可超过71℃;(7)电动玩具要满足作为说明书中安全电池使用的规定要求:(ⅰ)针对可更换的1.5V(或更大)纽扣/硬币电池,无论什么化学物质,直径大干15mm,且是小部件,则包装和说明书上需有相关的安全警示语:包装上应加: Containsbutton or coin cell.Hazardous if swallowed-seeinstructions.

(ⅱ)说明书上应加(位置在电池信息处,如:如何更换电池): Thisproduct contains a Button or Coin Cell Battery. A swallowed Buttonor Coin Cell Battery can cause internal chemical bums in as littleas two hours and lead to death. Dispose of used batteriesimmediately. Keep new and used batteries away from children. If youthink batteries might have been swallowed or placed inside any partof the body, seek immediate medicalattention。

如果没有说明书,那么相关的安全警示语应加在包装或内置的产品包装上。(8)电动乘骑玩具使用的电池电源能够为可变电阻器负载输出至少8amps至少一分钟。

   1.26童床上或游戏围栏上的悬挂玩具:连在童床和游戏围栏的玩具在滥用测试前后不应有突出物形成缠绕的危险;玩具包装上要有合适的安全警告语和使用说明。

   1.27填充材料和豆袋类玩具:线缝拉力测试之后不应有任何危险的尖点,利边和小部件。

   1.28婴儿小推车和婴儿玩具车:在童车和童车玩具的包装上要有合适的警告语。

    1.29艺术材料:符合16 CFR1500.4(b)(8)定义的艺术材料要符合美国的毒性评估,且要有合适警示语,如果有慢性危害健康的危险要有警告语不可给未上幼儿园的儿童使用。

   1.30玩具枪标志。玩具枪必须进行标识或生产,标识必须是yongjiu性的。(1)连接在枪管口端作为玩具一个完整部分的火焰橙色枪塞或亮橙色枪塞,枪塞凹进距枪管口端不可超过0.25in(6mm);(2)覆盖枪管口端圆周、距离口端至少为0.25in(6mm)的火焰橙色条带或亮橙色条带;(3)整个玩具外表面呈白色、鲜红色、亮橙色、亮黄色、亮绿色、亮蓝色、亮粉色或亮紫色,或者整体都是单一颜色,或者作为主色与任何其他颜色以任何方式搭配。

   1.31气球:包有乳胶气球和玩具或包含乳胶气球的游戏器材的包装要符合标识要求。

   1.32带有球形端的玩具:(1)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总重量低于1.1LB(0.5kg)、具有近似球形、半球形、圆喇叭形、圆顶形末端的特定玩具或部件、附在有较小交叉部分的杆状物、手柄或支架上的玩具,要设计得使这种扩口不能进入并穿过附加测试装置的整个腔内。非压缩状态下、只受到自身重力条件下进行测试时玩具要满足此要求。(2)18至48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中,重量低于1.1LB(0.5kg)、杆状物或手柄上带有球形或半球形末端的钉子、螺丝钉和螺栓要进行设计,从而令这些末端不能够进入并穿过附加测试装置的整个腔内。非压缩状态下、只受到自身重力条件下进行测试时玩具要满足此要求。(3)以上要求不适用于下列钉子、螺丝钉和螺栓类型:(a)填充类和布料类;(b)长度小于2.25in(57.1mm);(c)球形或半球形末端直径小于0.6in(15mm);(d)带有柔性末端;(e)到底切距离大于1.75in(44.4mm)。(4)学龄前儿童玩偶:为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学龄前儿童玩偶要在设计中使其圆形端不能进入并穿过附加测试装置的整个腔的深度,在儿童玩偶只受到自身重力的条

件下进行测试。纺织品制成的软儿童玩偶不需要满足该项要求。

   1.33弹球:3岁以上8岁以下儿童使用、含有弹球的玩具和游戏要符合标识的要求。

   1.34球类玩具:(1)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球类玩具中的活动球类在只受到自身重力影响且无压缩的条件下不可完全通过1.75in的小球测试模板,完全通过模具该模板的球类定义为“小球”。(2)3岁以上8岁以下儿童使用、含有活动球类的玩具需要满足16CFR1500.19的要求,并要有适用的标识。

   1.35毛绒球:3岁以下儿童玩具上拆下的毛绒球在其自身重力作用下不得完全通过l.75in的小球测试模板。

   1.36半球形部件:预定给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杯状,碗状或半个蛋形的玩具,如果开口直径在2.5in(64mm)和4in(102mm)之间、容积小于6oz(177ml)、深度大于0.5in(13mm),那么必须至少具备下列特征之一。(1)沿外侧周线距边缘至少0.5in(13mm)处Zui少有两个开口,如果开口放在物体底部,两个开口间的距离必须至少0.5in(13mm),如果不在底部,两个开口必须至少相隔30°并不超过150°;(2)杯状物品德开口端平面中心要被一些延伸到距杯状物品开口。端平面0.25in(6mm)或更小的分隔物;(3)有三个开口,相距至少100°,位置在沿外侧周线距边缘0.25in(6mm)至0.5in(13mm)之间;(4)绕整个边缘为波形式样,相邻峰的中心线问Zui大间距为lin(25mm),Zui小深度为0.25in(6mm)。(5)在物品底部或侧壁任何位置有一个小尺寸至少为0.66in(17mm)的开口。如果开口在物品侧壁上,开口边缘沿外侧周线距边缘的距离必须至少为0.5in(13mm)。

   1.37系弹性绳的悠悠球:3岁或3岁以上儿童使用的系弹性绳的悠悠球,一端质量高于0.04in(0.02kg)的玩具按照8.23的测试方法要求使用的绳子长度要在80转/分钟的速度旋转条件下小于20in(50cm)。

   1.38带有磁铁的玩具:(1)玩具滥用前后不得产生危险磁铁或危险磁铁部件(危险磁铁;磁铁是小部件,且其磁通量指数大于等于50kG²mm²。(2)供8岁以上小孩使用的,含有松散的危险磁铁或磁性部件的手工制作,科学套件玩具,可以不满足上述要求,需要有合适的安全标示。

   1.39下颚可陷入的手柄和转向盘: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中的手柄和转向盘经过固定后可为儿童接触到并作为出牙器咀嚼器使用,可容纳0.75in×0.75in×1in大小块状体的手柄和转向盘的开口必须能够容纳1.5in×l.5in×1in大小块状体。

   1.40膨胀材料:可膨胀的玩具,膨胀至Zui大时要求在20N的外力下,在去离子水中能过模拟幽门口径的模板。

   1.41支撑盖。(1)垂直开启,铰链盖子,盖子应有支撑装置,在距完全关闭位置50mm到60°的弧形轨迹的任一位置,箱盖在其自重作用下的下落行程不应大于0.5in(13mm);(2)7000次循环后仍满足上要求;不可自主调节以适应上要求;应有正确安装和维护的说明。(3)此带有支撑盖的箱类玩具,活动部件间隙不得有夹手指的危害(不得在0.19in-0.5in,即5-13mm之间)。

 

2、标识要求

2.1年龄分段标识:任何本标准要求的玩具应标注说明使用该玩具的Zui小年龄或者在每个零售包装上加以标注。

 

2.2安全标识要求:一些玩具在某些情况下的玩具包装要求带有符合本标准的安全标识。要求的安全标识要包括一个警告标识(等边三角形内一个感叹号)、一个信息词(小心或警告)和描述存在危险的文字。安全标识中可能有关于做什么活不做什么来避免损伤的内容(例如:“放在婴儿的拿取范围之外”)。信息词要位于上部,无衬线字体,高度不超过3.2mm,要居中或左对齐。警告标识要在信息词之前。三角形高度至少要与信息词高度相同。、感叹号高度要至少为三角形高度的一半,且在三角形中垂直居中。描述危险或危险避免行为的文字要无衬线字体,且采用左对齐或居中。大写字母不小于1.6mm。识别空间限制,如果可能的情况下,推荐这样的文字开始于信息词的下面一行,的每项陈述或单独概念都要另起一行。

 

2.3使用说明:对玩具的安全使用或/和组装相关的信息和说明,无论是印在包装盒还是单页上,对于供阅读和使用说明书及信息的年龄水平(如果适合,也包括使用玩具的儿童)的人群来说,必须是易读、易懂的。所有说明必须至少用英语表述。

 

2.4生产商标志

   2.4.1玩具主要部件或者玩具包装要标有生产商或分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对于小石子或弹球等散装销售的玩具,只有容器需要有标志。所有这些标志要易读、易懂,放在易被顾客看到的位置,并能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具有耐久性。玩具可标有代码,以便制造商识别型号变化,有很多松散部件的玩具除外,其代码可标在容器上。

  2.4.2电动乘骑玩具-电动乘骑玩具要带有yongjiu性的标签或标志,根据标签或标志信息可确定制造商或分销商、营业所在地、玩具型号和生产日期、或至少能确定生产年月的日期代码。

 

样品要求:样品2份和样品原材料100g。

 

检测时间:5个工作日。

 

资质:CNAS、CMA。


所属分类:中国商务服务网 / 质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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