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的概念好像都约定俗成,但其实不够严谨,那只能就事论事了。
因为从用单位来说,灵活用工是用人形式的问题;从打工人的角度,那就是灵活工作或灵活就业的问题;
从双方关系的角度,是雇佣关系或劳动关系的问题,可以叫灵活劳动关系,而非传统意义上的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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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灵活用工?
有人把灵活用工简单定义为过去的临时工,有活就干,没活走人。
劳动者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为用人单位工作并获取报酬。
按照这个定义,工作安排的灵活性体现在三个方面:
是工作时间的灵活性;
第二是完成工作地点的灵活性;
第三是雇用关系的灵活性。
其实,这种工作方式并不新鲜,古代社会就有保姆,富裕的家庭或地主家庭雇有短工和长工等。
现代社会中的家政服务,小时工是典型的灵活工作:被家政公司雇佣,为第三方客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