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激励支撑——带动灵活用工兴起
2020年新冠疫情的爆发,对世界经济环境和就业环境产生较大影响,为了更好地修复社会经济,国内颁布了稳就业、保就业系列政策,激励灵活就业。
①激励进步共享员工等灵活就业新模式,充分调动数字经济贮水池功能
2020年4月10日,我国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激励进步共享员工等灵活就业新模式,充分调动数字经济贮水池功能。
②大力推广微社会经济,激励“第二职业创新”,支撑创建灵活就业、“共享用人”服务平台
2020年7月15日,我国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十三部门联合颁布《关于支撑新业态新模式健康进步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明确指出支撑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大力推广微社会经济,激励“第二职业创新”。支撑创建灵活就业、“共享用人”服务平台。
③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
2020年7月22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灵活就业规模大、空间大,是稳就业的有效途径。要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正确引导劳动者合理有序经营。
④支撑多渠道灵活就业,十四条措施促进灵活就业
2020年7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支撑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十四条措施促进灵活就业。强调个体经营、非全日制和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是劳动者就业创收的有效途径,对扩宽就业新渠道、培育进步新动能有着重要的功能。明确提出要扩宽灵活就业进步渠道、优化自主创业环境、增加对灵活就业保障支撑。
⑤支撑灵活就业,加速完善有关劳动保障制度
2020年9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速进步的意见》。意见要求加速颁布电商、共享经济模式等领域有关配套管理制度;支撑灵活就业,加速完善有关劳动保障制度,促进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扩大参保率
⑥扶持企业间发展共享用工
2020年9月30日,人社部颁布《有关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通知》,支持企业间发展共享用工,并对共享用工期内的工资发放、工伤事故责任等问题得出了清晰说法。
⑦明确灵活用工人群从服务平台获得的收益属于经营所得
2020年10月19日,国家税务局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765号《有关从税收政策和征管方式等方面加大平台经济发展支持力度的建议》的回复意见清晰表明:灵活用工人群申请注册成立个体户、或是虽没有注册但在服务平台从事生产制造、经营性质活动的,其获得的收益属于“经营所得”应税项目。
⑧准许以灵活方式参与工伤险
2020年11月28日,国务院发布《有关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收集转办部分意见和建议情况的通报》,转办意见明确提出有关健全稳就业保民生各项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探寻创建灵活就业人群劳动保障制度;促进基层贯彻落实社保信息跨省共享、业务跨省通办;准许以灵活方式参与工伤险。
⑨灵活就业人群能够自主缴纳社保
近期,18个省(区、市)和3个计划单列市颁布有关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给税务部门征缴的公告,自2020年11月起,企业员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给税务部门统一征缴。
在其中明确征缴范围包括无雇工的个体户、未在用人公司参与社保的非全日制从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群,应按月向税务部门缴费,扣款日具体情况见灵活就业人群扣款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