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所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享受劳动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的痛点、难点问题,提出了多项解决措施。对于商业保险公司来说,为灵活就业者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商业保障服务,同样是需要发力的重要内容。
灵活用工队伍浩大
在产业结构调整和疫情的催生下,灵活用工成为保障城市生活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近年来,随着产业结构持续调整,第三产业就业人数占比从2000年的27.5%上升至目前的47.4%,更多劳动力流向第三产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长。据统计,目前,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达两亿人,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2020年,仅共享经济提供服务人数就达到了8400万人。
但是,在灵活用工群体中,有相当比例劳动者的自身保障不够充分。
日趋庞大的灵活就业群体给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了更新考验。
据人社部劳动关系司司长聂生奎介绍,《意见》提出,要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组织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做到应保尽保。要督促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社保、商保需合力
小李是北京一家健身房的教练。说起自己的生活现状,他担心的是自己的保险缴纳。
“每周我在多个授课点之间穿梭,现在年轻,凭力气挣钱,但也会想到老了之后的保障。作为生活在北京的异地打工者,在社保方面有一些限制。今年出台了一个政策,我们这样的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购买养老保险,在缴纳保费上有多种选择。这对我来说,是一个很好的事情,希望这个政策可以尽快享受到。”
小李所说的养老保险,是国家面向灵活就业人员推出的专属养老保险试点。通常来讲,解决养老保障问题,需要政府、企业以及个人共同承担,各自承担的部分分别为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以及养老金,也被称为支柱、第二支柱以及第三支柱。为更好地发展养老保险,国家将商业养老保险纳入第三支柱,成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诞生就是其一大产物。
我国从2021年6月1日起,已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7月以来,人保寿险、泰康人寿两家公司先后采取“保证+浮动”收益模式推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新产品,太保寿险有关产品也正在监管部门的审批过程中。
职业伤害保障为期不远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短板,还包括劳动关系是否确立,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否足额及时支付,是否有职业伤害保障等。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要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事实上,目前已有平台企业推出了由政府、平台与保险公司合作的项目,可以为包括骑手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更好的保障和保险。这同此前传统的工伤保险已经有所区别。
据悉,试点将从社会各界关注度较高、职业伤害风险较大的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这些行业入手,选择部分工作基础较好的省市来先行试点,待这个制度运行成熟以后再有序地全面推开,有效地保障平台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