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将器械投放市场之前,制造商应根据第 24 条第 2款中提及的发行实体的规则,为器械分配附件 VI C 部分定义的基本 UDI-DI,并且应将其与附件 VI B部分中提到的与该设备相关的其他核心数据元素一起提供给 UDI 数据库。
2. 对于第 48 条第(3)款和第(4)款、第 48 条第(7)款第 2款、第 48 条第(8)款和第 48 条第(9)款第 2 款所述合格评定对象的器械),本条第 1 款中提及的基本 UDI-DI的分配应在制造商向公告机构申请该评估之前完成。
对于第一小段中提及的设备,指定机构应在根据附件 XII 第 4 节 (a)点颁发的证书中包含对基本 UDI-DI 的引用,并在 Eudamed 中确认在 Eudamed 中提及的信息附件六 A 部分的第2.2 节是正确的。在颁发相关证书后和将器械投放市场之前,制造商应向 UDI 数据库提供基本 UDI-DI 以及与该器械相关的附件VI B 部分中提及的其他核心数据元素。
3. 在将器械投放市场之前,制造商应在 Eudamed中输入或(如果已提供)验证附件 VI A 部分第 2 节中提及的信息(其中第 2.2 节除外),此后应保留信息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