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出口目的,应制造商或授权代表的要求,制造商或授权代表拥有注册营业地点的成员国应签发自由销售证书,声明制造商或授权代表,如适用,其注册营业地点在其领土内,并且根据本条例带有CE 标志的相关设备可以在欧盟销售。自由销售证书应列明根据第 26 条向 UDI 数据库提供的设备的基本UDI-DI。如果公告机构已根据第 51 条颁发证书,自由销售证书应列明唯一编号识别公告机构颁发的证书,
2.委员会可通过实施法案建立自由销售证书模型,考虑到关于使用自由销售证书的国际惯例。这些实施法案应根据第 107条第(2)款所述的咨询程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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