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制造商终止与指定机构的合同并与另一指定机构就同一设备的合格评定签订合同,则应在协议中明确规定更换指定机构的详细安排在制造商、入局公告机构和可行的情况下出局公告机构之间。该协议至少应包括以下方面:
(A) | 即将离任的公告机构颁发的证书失效的日期; |
(二) | 制造商提供的信息(包括任何宣传材料)中可以注明即将离任的指定机构的识别号的日期; |
(C) | 文件的传输,包括保密方面和产权; |
(四) | 将离任公告机构的合格评定任务分配给新任公告机构的日期; |
(五) | 即将离任的公告机构负责的*后一个序列号或批号。 |
2. 即将离任的公告机构应在其失效之日收回其为相关器械颁发的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