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企业都可以在雇主和雇员自愿的基础上采用灵活用工。目前来看,企业采用灵活用工的岗位,大多分布于生产操作、服务、人力资源、行政、财务等易于标准化的岗位,也有少量分布于专|业技术岗位,如工程师、程序员、培训师、法律顾问等。同时,我们可以看到,有很多新兴行业也很适合灵活用工的模式,比如:社交电商、保险经纪、社交教育、直播平台、医疗平台、O2O、物流平台、支付公司、知识付费、文化传媒等新兴行业。对于基础性的工作岗位,例如生产操作人员,饭店服务人员,快递员等工作,采用灵活用工可能容易理解。实际上,很多高|级技术工作岗位也可以采用灵活用工(广义的灵活)。例如,早在90年代,微软公司就与其他软件公司一起把某些关键职能(诸如编写代码和客户服务等)外包,并在产品开发的测试和调试阶段使用兼职或非全日制员工。甚至在新产品开发和负责信息系统的设计和安装等关键项目领域聘用所谓的零工(gig)工人,这些零工员工组成团队,与公司的全职员工一起工作,成效显著。英国的保险公司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使用临时工担任公司的管理职务,被称为临时管理人员。
当然,是否采用灵活用工涉及到企业经营者对组织管理的目的的定位和经营理念,具体表现为对人力资源管理与组织绩效关系的逻辑解释。如果你认为固定的、对组织忠诚的员工才是组织的核心竞争力,那就尽量少采用灵活用工;反之,如果你坚信非全日制员工也能对组织的创新有贡献,能帮助组织构建核心竞争力,那就多采用灵活用工。目前,这两种理念都有自己的逻辑解释,并在某些西方国家获得了实际证据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