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真正的灵活用工,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减缓由于不确定的市场需求变动和其他不可控因素(例如新冠疫情的流行)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带来的消极影响,还可能对企业的绩效和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平衡工作及家庭关系带来积极的作用。已有研究表明,灵活用工(包括远程工作、弹性工作时间、兼职工作等)不仅节省了公司的办公空间、日常消耗、降低了招聘成本、缩短了招聘周期,而且提高了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生产率、改善了员工的工作及家庭平衡、改进了工作氛围。对这些效果的解释逻辑之一是,灵活的工作安排提高了员工的工作控制感和自主性,从而使他们的工作效率和满意度更高。
综合有关媒体的报道,灵活用工的优势可以从用工单位、中介机构和员工个人三个角度来分析。
用工单位认为:这种劳动用工形式,灵活机动,好处多多。灵活用工解决了编制限制,大大降低用人单位的成本,有利于提高效益和效率。而且可以有效避免劳动者不确定性导致的各种风险,用人单位什么时候缺人、缺多少、缺哪些人,只需照单索取。用人单位只需要把支票一开,其它的事情,如工资发放、福利发放、各项保险缴纳等,统统由劳务派遣机构搞定,省工、省时、省心。对于派遣来的员工,用人单位根据个人表现,能够发现一些能人,可以将这些劳务工转化为长期员工,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的弹性和可持续发展。
劳务派遣机构认为:作为专门从事劳务中介的“第三者”,一方面要保护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要维护企业的权益,z重要的是这个机构要“有利可图”。派遣机构负责人才信息的搜寻、筛选、培训和供给,可以随时满足用工单位的需求,甚至提供定制服务。用人单位为这种中间流程的便利买单。人才派遣机构将零散无序的劳动者整理、打包、外派,变无序为有序、变无组织为有组织,减少了劳动者外出务工的盲目性,为务工者提供了一条便捷、快速、稳妥、安全的就业通道。
劳动者也有自己的看法:这种新的用工形式有其优势,但是也有缺陷,更需要完善。例如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其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相应责任,阻碍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形式强迫职工置换身份;有的用人单位把本单位职工分流到新组建的劳务派遣组织,再由派遣组织重新派遣到原单位的原岗位工作,而工资福利待遇却与原来的待遇相差甚远;有的用人单位大规模裁员空出工作岗位后,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规避其对自有职工应当承担的责任;也有许多劳务派遣组织运作不规范,高比例从劳务工工资中提取管理费,甚至克扣拖欠劳务工工资、不给他们缴纳社会保险;更有个别劳务派遣组织与个人勾结,从事多层劳动力派遣或转让劳动力等。